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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送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8-01    字体:[ ]

龙政办〔2014101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134号)、《龙岩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试行)、《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龙政办〔20133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市直机关、单位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就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

  龙岩市档案馆、图书馆是政府公开信息法定查阅场所,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规范地送交到龙岩市档案馆、图书馆,将有效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自20085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市直各有关单位基本能按要求向市档案馆、图书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文件,但仍然存在送交不及时、不完整,交接手续不规范等现象,致使政府公开信息不能及时、完整、有效地提供民众查阅。各单位应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落实抓的工作格局,明确责任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并保持工作人员相对固定,确保工作人员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

  二、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应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一并向市档案馆送交,送交时间以交接文据中的交接时间为准。向龙岩图书馆送交单位可采取直接送交或寄送等方法送交。

  (二)向市档案馆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应内容一致、数量统一。

  (三)送交市档案馆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应与本单位在“中国龙岩”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文本内容一致、数量统一。

  (四)向市档案馆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应格式规范、交接手续完备,须填写完整的交接文据,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电子版。

  (五)如当月无政府公开信息文件,应于下月10日前正式函告市档案馆、图书馆说明该月无政府公开信息文件。

  (六)建立政府公开信息送交统计制度,市档案馆、图书馆每月汇总统计市直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文件送交情况,按季度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报告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情况。

  三、加强对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公开信息送交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落实,确保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绩效管理考评不扣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将会同市档案馆、数字办、图书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送交情况,并按市直机关、单位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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