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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5-25    字体:[ ]
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龙岩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细化职责分工,制定2017年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地区、本单位网站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查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分别于913日、122日前报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将对各单位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22

2017年龙岩市政务公开

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准确将中央、省里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实施“三大战略”、打好“三大战役”、构建“三大平台”等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赢得市场预期的。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全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我市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人民银行龙岩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2.按月公开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在“中国龙岩”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集中公开财政收支情况相关信息,解读每月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等方式,发布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推送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包括反映质量、效应、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4.主动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福建省审计厅有关规定和《龙岩市公告审计结果试行办法》的要求和范围,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及公告审计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在“中国龙岩”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开辟审计结果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并做好解读。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5.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6.集中展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实时更新“中国龙岩”等门户网站“价格和收费”专栏,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7.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8.公开降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收费目录清单,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9.定期公布社会保险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0.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异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11.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等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等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2.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3.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14.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职。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15.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定期通过主动推送信息等方式告知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16.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17.推行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各级各部门应在同级政府网站、本单位部门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清单、办理规程、表格范本、办理结果等信息,并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提升网上办事大厅功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

  牵头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数字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8.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19.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20.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每周发布市内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1.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2.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23.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4.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公开本地区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5.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通过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26.围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座谈、咨询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27.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制度,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28.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三产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29.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0. 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31.加大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贫困进退名单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按规定程序公示凭空进退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33.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4.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35.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信息。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6.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7.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公开。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38.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新媒体平台主动推送,便利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安全知识。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39.探索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40.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41.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42.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43.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44.做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45.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46.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47.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48.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组织开展基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编制前期工作,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基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确定试点单位,出台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49.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50.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51.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52.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5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54.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对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网站健康安全达标运行。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2018年前建成市级和设县(市、区)统一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并完成本级政府网站对辖区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对所属机构政府网站的整合迁移。

  牵头单位:市数字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55.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56.积极推进政府公报上网工作。认真办好政府公报,公报内容同步上网更新发布,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57.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落实《福建省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办法》,规范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

  责任单位:市档案局、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58.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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