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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6-05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6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共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本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和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住户拒绝或拖延腾退保障房、拖欠保障房租金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或法定指定信息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开,同时交互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各牵头单位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归集统一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e龙岩、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多渠道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推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有关媒介发布后,要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引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四)强化公开实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至“信用龙岩”。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健全公开协调机制,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行清单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推行清单管理,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信息,并在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

  (三)加强推进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公管办)每年12月初要将本地区、市直有关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级各部门要将本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做好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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