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龙岩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认真做好无证经营类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工的通知》(闽经信函中小〔2018〕599号),为防控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机构的权益,请你们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已注销经营资格和经营许可证未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类金融机构
(一)对于已注销经营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见附件1),请你们会同当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查处,明确上述机构不得在名称中再使用“典当、小额贷款和融资担保”等字样,并删除经营范围中的相关内容,及时做好工商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二)对于上述无证经营的机构,我委将在委门户网站进行公告,请根据职责做好相关机构信息变更的披露工作,,严禁上述类金融机构继续打着类金融机构旗号,从事许可证规定的经营业务。
二、关于未取得经营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的类金融机构
对于未取得经营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见附件1),有关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将我委制定的《福建省类金融企业经营资格(许可证)办理告知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送至企业,并将有典当行收件人签字和典当行签章的《福建省类金融企业经营资格(许可证)办理告知书》一份于8月10日前寄回市经信委企业与生产服务业科,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于逾期拒不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的机构,请你们主动将相关信息推送公安、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将上述机构信息录入企业非法经营名录库,采用多种手段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及时向对广大群众发出风险提示。
三、其他要求
(一)请你们高度重视无证类金融机构查处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于8月15日前将本次查处工作情况及结果反馈我委。
(二)请你们应与同级工商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无证类金融机构查处工作常态化,及时防控类金融风险,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我委报送辖区内类金融机构新设、变更等工商登记信息,以及无证类金融机构名单及查处情况。
特此通知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已注销典当行 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未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及未取得经营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名单
一、已注销经营许可证未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11家典当行名单
福建当当通典当有限公司、龙岩汇仕通典当有限公司、龙岩上杭春润典当有限公司、龙岩市汇财典当有限公司、龙岩市盛元典当有限公司、龙岩市源源典当有限公司、龙岩市成吾典当有限公司、龙岩市康华典当有限公司、龙岩市永丰典当有限公司、武平县汇晟典当有限公司、龙岩市天财典当有限公司。
二、已注销经营许可证未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17家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武平恒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福建龙岩中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政铭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市闽恒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建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龙岩市辉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省银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龙岩美连龙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省嘉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定县泰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永定县园区金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平县万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城县灿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建龙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漳平市汇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漳平市宏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三、未取得经营资格和经营许可证的3家典当行名单
龙岩元宝典当有限公司、龙岩市聚财典当有限公司、上杭县财通典当有限公司。
附件2
福建省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办理告知书
:
为防控金融风险,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第七至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开展典当业务的企业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 需到当地监管部门办理典当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在依法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营业。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典当”等字眼,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各项典当业务。
现依法向你公司发出《福建省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办理告知书》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 1个月内到我委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对于逾期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我委将报送有关部门,依法按照无证经营企业予以查处。
特此告知。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 月 日
送件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典当行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