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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Y00103-0702-2018-00016 分 类: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2018-08-01
标 题: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文 号: 龙经信企〔2018〕31号 主 题 词:
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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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科)局、财政局,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8〕160号)和《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现就组织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及条件见闽经信中小〔2018〕160号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书(附件,表格可根据内容调整);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以下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证书复印件:

  1.专业化:与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协议,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

  2.精细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精细化管理、装备水平、管理效益、产品品牌和市场比较优势说明材料。

  3.特色化:企业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弘扬传统技艺文化、生产具有特色产品说明材料。

  4.新颖化: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企业有关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信息化应用水平说明材料。

  (四)属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各县(市、区)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并形成正式文件于8月20日前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市经信委、财政局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委和财政厅审批认定。县(市、区)、龙岩经开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指导,确保申报企业的质量,择优推荐上报纳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的中小企业根据入库情况,新罗区推荐申报企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漳平市、长汀县、连城县分别原则上不超过2,龙岩经开区(高新区)原则上不超过3家,如申报企业数超过可推荐申报数量,相关县(市、区)可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名单。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企业与生产服务业科   王青    3293260

  市财政局企业科               赖音芳  2321577

  传真:3293261

  电子邮箱:lysjmwqyk@sina.com

  邮寄地址: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主楼566室

  (闽经信中小〔2017〕113号、闽经信中小〔2018〕160号文及申报书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下载)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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